申請時程及相關資訊
修讀對象
本校學士班、進修學士班學生。


課程地圖

課程組合

修業規定
- 取得微學程之最低學分數:9學分。
- 學生需分別修習基礎、進階及應用三個階段之課程各1門;其中,「應用」階段課程得由一門「進階」課程替代。例如:【基礎、進階、應用各1門】,或【基礎1門、進階2門】
- 完成上述3門課程後,累計學分數需達至少9學分。
- 承認微學程之科目學分
- 科目名稱或內容相同者,承認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。
- 修習之科目實際學分數超過微學程承認學分數,則以承認學分數計算。如實際學分數低於微學程承認學分數,則以實際學分數計算。
- 未列入本微學程課程規劃表內之科目,學生得持課程內容證明申請採計學分,經「量子科技微學程工作小組」審議通過後,採認為本微學程之科目學分。
- 學生修滿規定之科目學分者,得依逢甲大學跨領域學程設置要點第7點規定,經本微學程審查修畢學分確認後,由學校發給微學程證明書。
聯絡窗口
光電系陳筠熹
分機:5081
信箱:yunhchen@o365.fcu.edu.tw
合作單位
科技發展辦公室、工科學院、創能學院、資電學院、國科管院
相關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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